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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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3.信函提出意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请在信封注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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