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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度考试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5月20日面试职位)
发布日期:2017-05-20 浏览次数: 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现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考试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5月20日面试的职位,确定99名考生入围体检(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一)集合时间:2017年5月21日7:00,发车时间:7:10。

  (二)地点:湖北省税务干部学校门前。

  考生集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往指定医院,考生家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陪同。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集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请入围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与笔试、面试准考证照片同底)1张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集合乘车。

  (二)体检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论由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生出具。

  (三)考生体检前请保持正常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前8-12小时内请不要进食,保持空腹,体检当天早上不吃东西、不喝水。体检当日请着宽松便装,不宜佩带项链、耳环及穿戴有金属装饰的衣物,不化妆。近视考生可佩戴合适自身的框架眼镜。女性考生正在月经期、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的,请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由医护人员安排必要的体检项目。

  (四)考生请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五)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六)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请考生体检后保持通讯畅通,对需要复查的考生,将通知本人;对不需要复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体检公告发布时限:2017年5月20日-21日

  联系电话:027-87322493(电话、传真)。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考试补充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综合成绩分数线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5月20日面试)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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